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安全生产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在全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2、承担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权限,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5、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