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项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申请)。
2 办理地点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3 设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3.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3.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4 授权形式
部分授权。
5 办理条件
5.1 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5.2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储存设施;
5.3 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5.4 企业法人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6 申报材料
6.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经营许可类)(一式两份);
6.2 县(区)安监部门出具的申报意见;
6.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6.4 经营场所、储存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6.5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6.6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7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6.8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6.5)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6.9 登入易制毒网站http://yzd.chinasafety.gov.cn/login.aspx进行网上申请。
7 办理程序
7.1 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7.1.1 申请单位及个人提交相关材料到窗口;
7.1.2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由窗口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7.1.3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则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的材料。
7.1.4 业务科室审核(5个工作日)窗口将材料移交到九江市安监局监管二科审核(以下简称监管二科);
7.1.5 监管二科审查材料;
7.1.6 会同专家现场勘查;
注:经审查需隐患整改的,由监管二科负责督促。
7.2 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
7.2.1 监管二科形成审查意见书交分管领导审阅。
7.3 会议研究(2个工作日)
7.3.1 由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符合要求的转窗口办结;
7.3.2 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管二科出具通知书告知申请单位及个人。
7.4 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7.4.1 窗口制作《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7.4.2 通知申请单位及个人取证;
7.4.3 整理档案信息转监管二科归档。
8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时间
9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隐患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10 服务收费
不收费。
11 联络信息
咨询电话:0792-8983436。
投诉电话:0792-8983878(市行政服务中心),12350(市安监局)。
服务网址:http://www.fjxingtai.com/(市安监局)。